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治理商业贿赂

时间
2006-03-24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为有效杜绝商业贿赂花样的翻新,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医药企业、保健食品企业的各种赞助或捐赠。”这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目前,该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意见》。《意见》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着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从业准入、审评审批、质量认证、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广告审查等权力,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意见》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并将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业务职能部门作为自查自纠和整改的重点。同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插手、干预医药企业或保健食品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该局还作出规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凡投资入股医药、保健食品企业的,无论多少,必须在今年4月底之前全部退出,同时对监管人员亲属从业情况进行一次重新登记审查,对违规从业的要依规处理。该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